等吴桐赶到昨晚的凶案现场时,现场的全部痕迹,几乎已经被采样入档完了。警察正在做最后的收尾工作,警戒线被收了起来,胡乱堆放在墙角边,警察从中穿梭往来,每个人的脸上都写满了不耐烦,似乎在说“快让这破事结束吧”!想来也对,这种不见头尾的悬案,任谁接管都是烫手的山芋,想必苏格兰场若不是迫于民间压力,恐怕能直接归咎于“魔鬼杀人”这个荒诞结论。不过。穿行的人群中,夹杂着一张热忱的面孔。不消问,一定是夏洛克·福尔摩斯,毕竟这件案子对他来说还远远不到结案的标准,尤其是当牵涉到詹姆斯·莫里亚蒂教授的时候,他肯定闻着味就来了。他蹲在墙角,拿着一个小卷尺,对着手里的石膏拓片左右量,约翰·华生医生眉头拧成了大疙瘩,歪身着黑蛇纹木拐杖站在旁边。当看到吴桐走来,华生的脸上立时绽开如释重负的笑容。“吴医生早。”他隔着老远就打招呼:“谢天谢地,你总算来了!如果你再晚到一会,大概夏洛克就要去找你了!”吴桐笑着走过来,和华生寒暄了两句,话题顺滑的转到了福尔摩斯手里那个白花花的石膏拓片上。“福尔摩斯先生,这是什么?”吴桐俯身过去问。福尔摩斯头也没抬,只将手中的石膏拓片又凑近了些,几乎快要贴上鼻尖。“足迹的拓印。”福尔摩斯开口,声音里没什么情绪,只有那种惯常的专注:“准确来说,是凌晨那场惨剧,那名凶手留下的足迹——或者说.......那个东西'。”吴桐眸光一凛,他看着大侦探手里的那块拓印,怎么也无法将这个狭长的石膏片和足迹联系起来。华生也一脸怀疑的看着,他挑了挑下巴问:“夏洛克,你怎么知道这是凶手的足迹?或许......会是别的东西呢?”他抬起灰色的眼睛,先是瞥了一眼华生,再扫了一眼湿漉漉的条石路面。“很简单,华生。”“伦敦的天气很坏,每天早晨雾气都很浓重,地面浸透露水,任何人走过时,鞋底都会带走泥土,留下印记。”“苏格兰场凌晨五点接到报案后,立即封锁了这里。”他用卷尺敲了敲拓片边缘:“经过比对,这三组印记覆盖在所有其他的陈旧足迹之上。这意味着,在袭击发生之后,直到警察到来之前,这里再无人经过。”吴桐点了点头:“合理。”“但问题在于……………”福尔摩斯的眉头罕见的拧了起来,手指点向那块格外狭长的石膏模型:“这一组足迹......”即使在粗糙的石膏上,那印痕的轮廓也显得极其诡异——这条足迹非常狭窄,脚掌两侧几乎平行收束,可长度却不协调的长,粗略目测足足有四十厘米,竟然超过了大多数成年男子的小臂。“这......”吴桐道出了最开始的疑惑:“这是人脚?”“要么是特制的鞋,”福尔摩斯低声说:“要么是......某种足具,如此狭长,说明它本身的支撑结构就很异常。”“可这玩意......”吴桐和华生对视一眼,这如果真是人脚的话,无异于发现了一个全新的类人物种,然而福尔摩斯笃定的点了点头,言辞凿凿确定了这东西的来源。“不论如何,这绝对是一个靠下肢直立行走的生物。”他笃定的说:“这枚脚印不是孤例,而是有一长串有迹可循的足印,并且根据脚印的前后深浅来看,它走路时的发力方式和人类基本相同。”一番话令两位医生都陷入了沉思,但是下一秒,福尔摩斯给出了更加炸裂的推断。“每枚脚印都很清晰,根据步幅推算,其主人的身高......”他顿了顿,声音沉了下去:“恐怕不低于两米五,甚至有可能更高。”巷子里蓦然静了一刹那,远处警察的喧嚷似乎被迷雾隔开了。“巨人症?”吴桐下意识喃语出一句,医学知识在脑中飞快翻检,可他也非常清楚,即便病症导致骨骼过度生长,足部形态也不该如此......匀称的狭长。这时,一直沉默的华生清了清嗓子,将腋下夹着的一本文件递了过来,他脸色有些发白,惯常的温和神色被一种职业性的凝重取代。吴桐结果文件夹,翻开之后看到,里面是一页页详细的验尸报告,漂亮的花体字旁还有用铅笔手绘的现场图,尽管只有黑白两色,那血淋淋的尸况画面依然扑面而来。吴桐越看眉头皱的越紧,纸张在指尖哗啦作响。“我是那位遇害女士的尸检医生,”华生言简意赅:“直接说结论吧————她死于胸腔刺创,但伤口分布很奇怪。”他翻开尸检报告最后的素描页,五个透体穿过的创口赫然映入眼帘,几乎把胸腔扎成了一堆碎肉,里面的器官和骨骼大半都被绞碎了。“伤口共有五处。”华生划过图纸上五个呈扇形整齐排列的标记:“凶器穿透了肺叶与主要心脏血管,没有反复捅刺的痕迹,只有一击,瞬间致命,每一处创口都贯穿身体,边缘平滑整齐,大概率是某种细长的锋利刀具。”说到这,华生将图纸完全展开,那五个标记的排列方式清晰无比————吴桐和福尔摩斯都看出来了,五处伤口并非杂乱无章,而是精确模拟了人类五根手指的分布。华生抬起一只手掌,张开五指示意,目光在吴桐和福尔摩斯之间逡巡,一字一句道:“杀死她的,是五把极其锋利的并排刀刃,整体呈扇形分布,间距约等于成年男性的手指跨度,几乎同时完成刺击动作,每处创口都极窄极深......它是以‘手指”作为武器杀人的!”诚然,从当前解剖状况来看,华生说的没错,试想如果是五把独立的锐器,是很难做到同时刺入且深度一致的,除非它们本身就是手指的一部分。雾,似乎更浓了,缓缓漫过灰蒙蒙的巷口。福尔摩斯盯着那图纸,半晌,从齿缝间缓缓挤出一句冰冷的话:“看来,伦敦又多了一个危险生物啊。”凶手在雾隐下展开杀戮,又在黑暗中悄然离去,遗留的痕迹非但没有指明方向,反而令一切变得更加扑朔迷离,现在就连它是个什么生物都无法确定。吴桐骤然感觉后脊发凉,他终于理解了人们所说的恐怖谷效应:那东西足迹像人但又不是人,凶器模仿人手但更致命,身高超常但步态像人......凶手的一切尽在熟悉与陌生之间摇摆,它的存在本身,就是挑战对“人类”定义的边界。在亲眼看到这些权威报告之前,吴桐在来的路上,始终觉得苏玉秀是在危言耸听,把她的话当成街头小报来看,可如今看来,在这座幽邃黑暗的城市深处,真的潜藏着污秽不洁的未知存在…………………“我去大英图书馆一趟。”华生眉头不展说:“不管凶手是什么,它肯定是个能独立行动的生物,或许还拥有接近人类的智慧,我必须查出它到底是什么。”福尔摩斯点点头,对吴桐说:“一旦我们得到消息,就会立即通知你。”就这样,一场狩猎行动拉开了帷幕,可谁也不知道,自己究竟是猎人,还是那个未知生物眼中的猎物。那浓雾中的杀戮者从未显露全貌,就已将无形的阴影笼罩在每一个追查者的肩头,这场看似主动的探寻,或许从最开始,就是一场步步惊心的致命博弈。与此同时。伦敦伯明翰小希斯区,加里森酒馆镶嵌在加里森巷与威顿街的夹角处,活像一块被煤烟熏黑的面包。和全伦敦数不胜数的小酒馆一样,这幢脏兮兮的工人酒馆其貌不扬,红砖墙面被焦灰染成油腻的暗褐色,木板招牌上的字迹斑斑驳驳,静静坐落在东区住宅区的肌理里。最开始的时候,1870年代,这里还只是个卖廉价艾尔酒给铁路工人的简陋酒屋,老板名叫哈里·芬顿,是个脖子粗红的退伍老兵,酒馆里天天都有人打架,空气中永远混合着烟丝、汗水和隔夜啤酒的酸馊味。变化的种子在工业革命的轰鸣中埋下,随着伯明翰工厂的烟囱越立越多,敏锐的谢尔比家族从中看到了机会,他们通过一系列手段,从老芬顿手里顺利接管了这间酒馆。之后日子里,附近的街区依然肮脏混乱,抢劫斗殴层出不穷,这里却奇异的消停下来,来往客人也不再是工厂的工人,而是穿着考究头戴报童帽的剃刀党成员。现在,它是剃刀党在伯明翰地区权力网络的神经中枢,是命令发出与金钱汇聚的枢纽,在这里达成的交易,影响着下至街头保护费,上至议院议员选票的诸多事务。酒馆内没什么大变化,擦不出来的彩绘玻璃窗仍旧黯淡无光;条条桌上仍旧布满渗进去的酒渍;维多利亚风格的釉面砖仍旧崩角的崩角,碎裂的碎裂。此刻,酒馆厚重的窗帘紧紧拉着,将午后的光线严严实实隔绝在外,室内的煤气灯已经点亮,倒映在盘桓的烟草雾气上,勾勒出比伯明翰的浓雾更沉更冷的紧绷感。桌边,围坐着三个男人,像三把出鞘程度不同的刀—————都带着谢尔比家族特有的锋利,只是刃口朝向各自不同。坐在最左边的是亚瑟·谢尔比,谢尔比家族的长子,三十五六岁的年纪,他骨架粗大身材魁梧,一件深灰色的粗花呢马甲在胸前,金发里掺杂着几丝灰白,一道浅疤从眉骨延伸到鬓角,那是某场战争留下的勋章。他身体前倾,胳膊肘撑在桌面上,小臂青筋突起,整个人犹如一桶装得太满的火药,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在提醒旁人:他需要释放,需要破坏,需要让某些东西付出代价。坐在中间的约翰·谢尔比最年轻,二十七八岁,他是三兄弟里骨架最匀称的一个,肩宽腰窄,穿一件墨绿色的天鹅绒吸烟夹克,领口敞着,露出里面的白衬衫。约翰的头发比两个哥哥略浅一些,是淡金色,梳成时兴的侧分,发油抹得一丝不苟,脸型继承了谢尔比家族的高颧骨和深眼窝,嘴角天生带着点上翘的弧度,让人误以为他随时要笑——不过这只是一种错觉。桌首的位置属于托马斯·谢尔比————家族里人人都叫他汤米,但是只有最亲近的人才敢当面这么叫。他三十出头,是三兄弟里最瘦削的一个,黑色双排扣大衣披在肩上,里面是挺括的白衬衫,他的脸型瘦长,颧骨高耸尖锐,鼻梁笔直得像用尺子画出来的,薄嘴唇总是抿成一条平直的线。三个男人,三张相似的脸——同样的高颧骨,同样的深眼窝,同样的灰蓝色瞳孔,尽管岁月和阅历在他们身上刻下不同的痕迹,然而骨子里的东西却是一脉相承:来自伯明翰底层街头的坚硬和凶狠。烟灰缸里,汤米的烟蒂终于彻底熄灭。率先开口的是最小的约翰,他忿忿一拍桌子,破口大骂起来:“巴尼那个蠢货,上回他违反家族禁令,偷偷贩卖私酒和私盐,账目做得烂成狗屎,结果把苏格兰场的人引来,追了我们半个月,默特尔街和霍克斯巷的场子全被端了!”大哥亚瑟从喉咙里挤出一声短促的哼笑,指节在油腻的桌面上敲了敲:“那狗崽子在沃里克监狱蹲了九个月。”他睨了约翰一眼:“跟你当年一个德行。”“我可没他那么不知死活。”约翰扯了扯嘴角,那点天生的上扬弧度显得十分讥诮:“汤米给他擦屁股,交保释金捞他出来,给他地盘,连老婆都帮他娶了!”“哼!”亚瑟冷笑一声,粗粝的脸上凶相毕露:“那混账东西,喝醉酒就拿那可怜的女人撒疯,上周艾玛来酒馆哭,说连皮带都打断了,就因为他嫌晚饭的豌豆煮软了。”约翰掸掸烟灰,语气凉了下去:“我劝过他,我说,巴尼,收收手,学学我——在娶了奥利维亚之后,我至少知道回家时衣服上不能沾血。“他听了吗?”亚瑟反问。“酸萝卜别吃。”约翰把烟蒂按进缸里,碾了又碾:“那混球说,老子的事轮不到你管。”沉默像滴入浊酒的墨,在三人之间涸开。桌首,汤米一直没动,黑色大衣的肩线在煤气灯下裁出一道冷硬的阴影,那双灰蓝色的瞳孔里没有任何温度,像伯明翰运河结冰的水面。“他毕竟是剃刀党的人。”汤米开口,声音平直:“他死在那群黄皮肤的人手里,死在我们的地盘上,这意味着什么?"亚瑟沉声接道:“意味着那群黄皮猪觉得能踩在我们脸上。”“意味着规矩坏了。”约翰补充,目光看向汤米:“如果这次不管,还会再发生下次,底下的帮派也会觉得谢尔比家族软弱可欺,不再听我们的话。”汤米慢慢点了点头,从大衣内袋掏出烟盒,磕出一支香烟叼在嘴里,擦燃火柴时,当火焰腾起的那一瞬间,照亮了他瘦削脸颊上冷硬的线条。“巴尼是条疯狗,没错,他惹麻烦,打女人,脑子比发霉的奶酪还空洞。”他吐出口烟雾,顿了顿,目光扫过两个兄弟:“但是这次,他是代表谢尔比家族出面的。”亚瑟和约翰对视一眼,约翰的背脊不由绷直了。“所以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。”汤米继续道,语气里依旧没有半点波澜:“不是因为他值得————而是因为谢尔比家族丢出去的东西,哪怕是袋垃圾,也容不得野狗来抢!”“好吧。”约翰摊开手:“他们躲起来了,我的人说,动手的那小子和那个女的,跑到莱姆豪斯那间华人诊所里了——就那个最近总是常常登报,那个姓吴的医生那里。”“吴桐。”汤米吐出这个名字,像在确认一枚银币的成色。“这样吧,我去和医生谈谈。”他吸了口烟,烟雾从唇间逸出,模糊了那双冰冷的眼睛:“礼貌的谈谈。”“这个人最近很出风头。”亚瑟闷声问道:“要是他不想谈呢?”汤米把烟蒂丢进烟灰缸,看着那点余烬彻底熄灭。“那就提醒他,在伦敦东区,究竟是谁说了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