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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9章:方木的实力【求订阅】

    说道这里,方木顿了顿,压低声音道:“而与这种比较原始的报应观念相关的另一个词是:公平。

    换句话来说,凶手用这种“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”的手段,

    来实现他内心中的所谓公平与正义。

    于是,刘爱财应验了自己的狂妄,重回“子宫”,并在温暖的“羊水”中宛若婴儿般倒悬;

    吴兆光则再次被自己的车堵住了生命之路,只不过,这一次死于熊熊烈火的是他本人。

    此外,这两起案件引起的社会轰动效应也恰恰是凶手最希望看到的。

    当那两名被民众口诛笔伐的“作恶者”相继以极具宿命感的方式死去时,拍手称快者大有人在。

    似乎整个社会的激烈情绪“零零三”都从这些命案中得以宣泄。

    他得到了肯定,甚至是赞扬,似乎也更加确信自己的行为并不违反道德,

    至少是维护公平与正义所必需的。

    在某种程度上,凶手的犯罪心理定势在这种外部环境中再次得到巩固和加强。

    他敢于在短短几天时间内多次犯案,也印证了这一点。

    第二点,被害人相似。

    从表面意义上来看,

    两起杀人案的被害人的自身属性几乎毫无相似之处。

    除了性别相同之外,

    被害人的职业、学历程度、家庭成员情况、社会交往关系、经济状况都有很大差异。

    然而,在对两名被害人进行被害风险评估之后,就能够发现,

    在遭受侵害的风险程度上,两名被害人有高度相似之处。

    那就是,两名被害人都曾是“名人”。

    这种突如其来的“名声”,都来自于死者生前的所谓“恶行”。

    经新闻媒体披露后,他们的所作所为都被展示在公众的视野之内,

    并迅速成为街头巷尾讨论的热点。

    在媒介的引导及渲染下,他们的“恶行”都被无限放大,从无心之失或者一意孤行变成千夫所指。

    严厉谴责者有之,喊打喊杀者有之。

    一面倒的舆论让这些普通人一夜之间成为全民公敌。

    从最近的网页来看,几乎每个门户网站的国内新闻中,

    都有关于刘爱财和吴兆光的相关链接,

    各大搜索引擎中,“吴兆光”与“菱车主”、“刘爱财”与“不孝子”等都是热门关键词。

    如果把公众发泄到吴兆光身上的愤怒换算成热能的话,

    他何止会成为一具焦尸,只怕连一点骨头渣子都不会剩下。

    这种全民皆言可杀的社会效应,在两名受害人身上都有明显的体现,

    而恰恰是这种共性,让两名被害人成为凶手彰显“公平与正义”的目标。

    不可否认的是,被害人所有的这种舆论背景,大大强化了凶手的作案动机。

    在某种程度上,凶手的意图与公众情感宣泄的需要高度契合。

    换句话来说,凶手之所为,即是公众之所想。

    实际上,凶手似乎成为公众意愿的代言人和执行者。

    也许,不仅在凶手心目中,甚至在整个社会的视线里,

    杀死这两个人,虽已触犯刑法,但并不有违道德。

    刘爱财的母亲直呼其为“大侠”,或许恰恰就是这种心念的体现。

    第三点,犯罪手法相似。

    从表面上来看,这两起杀人案的手法各不相同。

    两名死者分别死于溺死与火灾。

    然而,透过表面征象,仍可以发现其中的共性。

    首先,凶手在作案时都戴了手套以及帽子,并着意清除足迹;

    其次,因每次犯案时都需要携带一定数量的犯罪工具,

    例如水囊、水桶及油桶等等,

    凶手疑似驾驶机动车辆前往犯罪现场;

    再次,部分犯罪工具性质相同。

    在拆迁小区杀人案及华城小区纵火案中,

    凶手都曾用乙醚来麻醉被害人,并用相同(或相似)的黄色胶带束缚被害人的手脚. .

    最后,凶手在两起案件中,都采用了非常不必要的繁琐程序来完成杀人。

    从现场重建分析的情况来看,在致被害人死地之前,凶手都已将被害人彻底制服。

    此时,杀死他们实在是易如反掌。

    然而,凶手甘愿冒着在现场停留时间过长、随时可能暴露罪行的风险,

    费时费力地安排了非常复杂的“仪式”来杀死对方。

    于是,刘爱财重回“予宫”并溺死于“羊水”之中,以实现“有能耐你把我塞回去”的狂言。

    在吴兆光身上,则几近完美地重现了侯永梅被烧死的整个过程。

    这种“仪式化”的现场传达出来的意义是,

    死者曾给他人带来的痛苦,最终都报应在自己的身上。

    以凶手的缜密心思,不可能不知道他在现场进行的活动越多,留下痕迹物证的风险越大。

    而他之所以仍然坚持这么做,乃是他希望借此实现所谓“公平”的强烈意愿所致。

    换句话来说,单纯杀死两个被害人,并不能充分满足凶手的内心需要。

    致其于死地,固然是凶手追求的目标。

    然而,相对于死亡这一结果,凶手显然更看重死亡的形式。

    而且,通过这些极具宿命感及形式化的“仪.式”,

    凶手一方面得到了某种情绪及心理的宣泄,

    另一方面,他也试图借此向整个社会传达这样一个信息:善恶有报。”

    尽管方木提出的以上依据与传统的并案侦查条件并不完全符合,且多是出于主观推测,

    然而,他极具条理的分析,还是说服了杨学武等人,

    最终市局最终还是同意了方木的主张,将华城小区纵火案并案入专案组。

    两起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被统一整合,集中到专案组做分析处理,

    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侦查方向及范围,

    与此同时,方木也因此被任命为专案组副组长。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