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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6章 先买个保险

    金胜心思一动,随即开口道:“梅女士,这个有些不合适吧!”

    “你付的律师费,会进入律所账户,记账、开票、纳税....一个都不能少。”

    “一旦金额不符,就会涉嫌‘虚开增值税发票’,这可是违法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身为律师,总不能知法犯法吧!”

    金胜这是在故意吓唬她。

    开玩笑,一帮子帮别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,怎么能会犯这种低级错误。

    一般真正出事的,只会有三种人。

    第一种,刚拿执业证的崭新牛马,经验少到可怜。

    肚子填不饱,还得自己交社保。

    最容易被上级律师、当事人给忽悠住了。

    结果不言而喻。

    第二种,只长资历、不长专业的‘骗子型’律师。

    名头一大推,看着挺唬人。

    实际啥也不是。

    案卷随意看,张口就是承诺。

    当事人爱听什么,他就说什么。

    涉及途径:网推所,某某法律咨询公司......

    第三种,利益熏心型。

    只要当事人承诺给多少钱,真是什么话都敢往外带,什么‘大聪明方法’都敢用。

    最后一被发现。

    好嘛!

    辩护人毁灭证据罪......

    把自己折腾进去不说,证还会被吊销。

    此时梅瑾华听完这番话,直接有点傻眼了。

    她最多也就有点小聪明,哪里会懂这些。

    眼下可还指望借着付‘律师费’的机会,再狠狠的捞上一笔。

    现在怎么搞......

    金胜注意到梅瑾华的神色后,话锋一转道:“不过嘛!”

    “既然梅女士有这个需求,我们肯定得想办法满足。”

    “比如:梅女士你可以先转入30万,律所会给你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。”

    “等过几天,你收到后,再把发票拿回来,就说弄错了。”

    “到时候我们退回给你10万块钱的同时,再重新开具一张20万的发票。”

    “而原先那张....则会变为‘废票’,标注好进行留存。”

    “梅女士,你看这样行不行?”

    金胜这是在给对方挖坑。

    一旦梅瑾华照着这么做,那就相当于留下了把柄。

    ‘诈骗罪’了解一下。

    当然,是她从陆志铭那边打后手。

    在某些特定时候,绝对能起到大作用。

    至于她说是金胜建议的......有什么证据?

    双方谈好的律师费,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,就是20万。

    是她自己转错金额,过几天发现后才来更正的,能怪别人吗?

    谁知道她是故意为之,玩套路来‘非法占有’别人的10万块。

    此时的梅瑾华,眼睛贼亮。

    柳暗花明又一村啊!

    忙不吝的点头道:“好好好.....就按照你说的办。”

    “金律师,谢谢昂.....”

    金胜小幅度摆了下手道:“先别急着谢。”

    “这里我还得提醒你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发票一定得保存好,只有在短时间内拿回来,你才能换一张新的,并退回这10万块。”

    “否则.......”

    梅瑾华一脸郑重道:“放心吧!绝对丢不了。”

    金胜面带微笑的点了点头道:“好,咱们就先到这里吧!”

    “接下来的流程,会由张律师带你完成。”

    梅瑾华看向张琴道:“张律师,那就麻烦你了。”

    “.........”

    半个多小时后,一切手续全部完成。

    张琴拿着资料来找金胜复命。

    进了办公室后,顺手把门给带上了。

    “金律,这是梅瑾华签署的委托协议。”

    “30万的律师费,她承诺会在下午5点之前转入律所账户。”

    “财务那边,我已经跟小青打过招呼了。”

    “只要钱到账,2天内就会把票开出来,邮寄给梅瑾华那边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......”

    看着张琴有些欲言又止,金胜接话道:“是不是在疑惑,我为什么要答应梅瑾华这个要求?”

    张琴点头的同时,轻声‘嗯’了一下。

    金胜嘴角露出一抹难以言喻的老6专属笑容。

    “你也知道,这个案子是陆志铭、秦彦故意给我设的局。”

    “正所谓.....未胜先虑败。”

    “这两个老狐狸,不可能会没有给自己准备好退路。”

    “丁骁、朱明宇、梅瑾华.....或许还有我们没发现的其他人,就是他们推在前面的挡箭牌。”

    “尤其是藏得最深的秦彦。”

    “我之所以会帮她,一共出于两个目的。”

    “第一,梅瑾华作为案件委托人,在中间起到了衔接双方的作用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暂时还不完全清楚,对方手里握着什么牌,有没有杀手锏。”

    “但相信,应该是有的。”

    “一旦掌握了梅瑾华,那就相当于进可攻、退可守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委托人有权在案件未宣判前,随时解除委托关系。”

    “若事不可为,咱们便直接抽身退出,还不用担负任何责任,律师费都不用退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算是买了个保险。”

    hai